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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受骗,法院歪判,正义何在?!!

发表于2004-04-24
   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蔚蓝世纪"商住楼的房商,为提高房价促销楼房,向某公司租了4000平米地,修建绿化园区,起名"蔚蓝生态园",用了资料.媒体大力宣传,说是楼盘配套设施,供业主们享用的天然"氧吧",虽然房价比周边楼盘及无"生态园"每平方米高出200-300元,但诱人的"生态园"使100余户人家仍选择了"蔚蓝世纪"的住房.
   2002年4月"生态园"被挖,改造易主为餐饮.娱乐场所,业主们才知受骗,向房商讨公道无果.2003年4月业主们将房商起诉到区法院,9月判决,房商不服又将业主们上诉到中级法院,区法院虽判决不公,但依据<<合同法>>及2003年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判房商违约,赔偿业主违约金,2004年3月1日中院终审判决,判词:"......远鹏公司对其规划范围外的相关设施所作的虚假宣传不应该视为要约....."且一字不差的按房商上诉中的要求判决如下:1.撤销区法院判决;2.驳回***(受骗人)诉讼,并承担远鹏公司两次诉讼费.2003年12月又有20多户以同一理由向区法院起诉房商,他们与应诉人同天同结果得到判决书.
   奇:同一法院.同一案件,前后半年两种判决.
   按市中院所判,只要配套设施不在规划内,房商可大胆欺骗也无罪.<<解释>>第三条不如不设.
   怪:骗子房商骗人有理;被骗的人倒有罪.
   我们每户被骗平均三万多元,总计三百多万元,此案不大但也不小.只是房商有钱,法院歪判;弱势百姓只有受害.求天不应,哭诉无门.
   我们想:有爱人民的法院;  盼:有"包公"式的法官.
       争:百姓的合法权益;  信:真理最终会胜利.
       求:有正义感的人支持;
   我们想申诉,又怕得到中院同样的结果,请求你们的支持,下一步该如何做???
发表于2005-08-16
发表于200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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