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公务员考试错题出现

发表于2005-05-17
这出错的3道题分别是:B类职位《行政能力职业倾向测验》图形推理第91题,B类职位《行政能力职业倾向测验》数字推理第62题,A类职位《公共基础》公文实务题第二大题。

按照考卷的评分标准,出错的A类公文实务题有5小题,每题1分,共5分;B类职位《行政能力职业倾向测验》共有155道题,卷面为100分,如果平均计算,2道题有1分多的分值。

错题1

图形推理题题干不全

为B类职位《行政能力职业倾向测验》图形推理第91题。题目说明指出:“每道题在左边的题干中给出一套图形,其中包括5个图,这5个图形呈现一定的规律性。在右边给出一套图,其中有4个图,让考生从中选出一个作为保持左边5个图规律性的第6个图。”(见右上图)

按照做题的要求,题干应该是5个图,但这道题只有4个图,而其他的9道图形推理题全部是5个图。

错题2

数字推理题印错数字

为B类职位《行政能力职业倾向测验》数字推理第62题。题目说明指出:“给你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仔细观察数列的排列规律,选择你认为最合适的一个答案。”

62. 281 201 131 71 ( ) -21

A.31 B.41 C.11 D.21

从前面给出的4个数字来看,前一个数字减去后一个数字的差存在一定规律。即281减去201为80,201减去131为70,131减去71为60,由此可以推断出的规律为:从左到右,前一个数字减去后一个数字的差有等差排列规律。以此类推,71减去50,括号内的数字应为21。但是,注意到括号后的数字-21,但21减去40应为-19,并非-21。比较可能的情形是,试题把-19错印为-21。如果考生考虑到最后一个印错的数字-21来解题,会做不出答案。

据了解,这道数字推理题在4月14日就有人贴在西祠胡同网站的“公务员考试”讨论版上,至今没有人做出答案。一位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专家昨天在做了近3个小时的演算后,也放弃努力:“这是一个明显的错题,4个选项全部套进去找规律,但没有一个能得出合理的解释。”

错题3

公文实务题表述不严谨'

为A类职位《公共基础》公文实务题第二大题。题目是这样的:

王×是某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一天,办公室收到来自下级机关××局党委的一份文件,内容是××局党委关于成立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打算。王×在该文件眉首写了“请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字样,一周后,该机关领导经过研究,同意××局党委的意见,让办公室给××局党委一个答复。××局党委收到答复后不久,又发来一份文件,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报告上来。王×根据领导的决定,再次给××局党委答复表示同意。根据党的机关公文工作规程,回答下列问题:

56.××局党委第一次发文经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其程序是

A.核发 B.登记

C.印制 D.分发 

57.王×在文件眉首写“请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行为是

A.拟办 B.催办 

C.承办 D.请办 

58.王×给××局党委的第一次答复方式应该 

A.制发一份批复 B.制发一份复函

C.用电话通知 D.让××局党委来人当面通知

59.××局党委第二次发文报告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文种应该是 

A.报告 B.请示

C.意见 D.函

60.王×处理××局党委第二次来文的最恰当的做法应是

A.制发一份复函给××局党委,并将此复函抄送给有关单位 

B.制发一份批复给××局党委,并将此批复连同来文一起登记存档

C.制发一份批复给××局党委,再制发一份报告给上级主管机关 

D.制发一份批复给××局党委,再制发一份请示给上级主管机关

这位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这道题在表述上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按照公文写作的要求,下级向上级反映事情,可以表述为“请示”、“报告”等,没有听说过表述为“打算”的。第二,上级答复下级的请示,应表述为“复函”、“批复”,没有表述为“意见”的。第三,从我国现行的政策制度来看,机关党委是处理党务方面的事情,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复的意见,不应送到该机关领导研究。因为机关领导是处理实务的,不是处理党务。这位专家认为,从这样混乱的表述来看,这应是一道公文实务的改错题。由于考试大纲中有考核公文写作的内容,考生在考后有不少的反映。同样在西祠胡同网站的“公务员考试”讨论版上,有考生就抱怨:“从来没有听说‘打算’、‘意见’的公文格式。”

考生反应不一

今年报考九三学社的马同学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进入面试,对出现这样的错题,她感到可以理解:“早几年高考也出现过错题,没有一点瑕疵的考试是没有的。”

“如果因为做这几题,花了很多的时间,最终差几分没有进入面试,你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记者问道。

“考试存在技巧,不会做的、拿不准的,可以先选一个答案,最后有时间再检查一下。现在的现实是,我已经进入面试,这个问题对我没有意义,但希望面试不要出现这样的错误。”

戴同学同样参加了今年的公务员笔试,报考的是南京市某区检察院的一个职位,共招录3名公务员。在前9名进入面试的名单中没有她。“这是一个极不严肃的问题,尽管现在已经没有印象,但对我来说,听到这个消息,让我很吃惊。”戴同学反问记者:“如果你是因为这些错题而差一分,没能进入面试,会怎么想?”

律师:应当问责

对于公务员考试出现错题,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的孟兰凯律师这样认为,出现错题,首先考虑的是对考生进行救济,在无法救济的情况下,只能问责相关直接责任人。

孟律师介绍,公务员考试和高考、研究生考试一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社会影响大,还要有一定的社会成本。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进行纠正,减小社会影响面;但是在无法纠正的情况下,像这次进入面试的名单可以打听到,已经无法进行纠正,只能问责相关直接责任人了。因为,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来看,还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考试出现错题,如何对考生进行救济的条文。

孟律师认为,出现错题在考试中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关键看它是否影响到公开选拔的公正性。比如,考生对错题都做错了,或都做对了,这就会影响小些。最麻烦的是,有的考生做对了,有的考生做错了。这样就会产生最大的不公平。而此时,考生是最无辜的,他们没有途径进行申诉。更多的情况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绝大多数考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做了错题,而是怀疑自己的智力或是认为复习的不充分。
发表于2005-05-19
发表于2005-05-23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