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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夏人寿全新服务 华夏人寿勇于创新

发表于2010-11-24

随着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临近,华夏人寿对接新《保险法》工作已经进入冲刺阶段。目前华夏人寿各销售渠道保险条款修订工作也基本完成。华夏人寿其主要部分有:

华夏人寿第一,严格依照新《保险法》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示范条款, 华夏人寿调整条款内容,如增加了两年不可抗辩、30天理赔核定时限等约束保险公司的内容。华夏人寿第二,对条款版式进行了改版, 华夏人寿增加了“阅读指引”,涉及华夏人寿客户权益的重要条款内容加粗明示,条款用语通俗化,以方便华夏人寿客户阅读。华夏人寿第三,利用此次梳理保险条款的时机,促进华夏人寿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如华夏人寿个险渠道新开发了华夏人寿爱家保宝两全险, 华夏人寿银保渠道盛世貔貅系列新增了白金版。

在修订保险条款过程中,华夏人寿借鉴行业经验,就条款的表述进行了仔细推敲。华夏人寿按照新《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的规定,如果华夏人寿在投保时华夏人寿保险公司没有发现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情形, 2年后华夏人寿保险公司将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此项规定将使华夏人寿保险公司面临风险, 华夏人寿被保险人可能在投保时隐瞒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等拒保情形,而华夏人寿等到2年后来理赔,这就要求华夏人寿保险公司增强风险的评估能力。不难看出,新《保险法》对华夏人寿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作出了严格限制,这就要求华夏人寿保险公司“严核保”、“宽理赔”。华夏人寿认为,设定免责范围,既是对华夏人寿客户负责,也是对华夏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新《保险法》对华夏人寿保险公司核保、客服、理赔等日常业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华夏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免责事项而降低对华夏人寿客户的服务水平, 华夏人寿相反还要提高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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