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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50万元买套凶宅退不掉 可要求撤销买房合同

发表于2009-09-19

晨报讯花50多万在主城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现如今的高房价下,本以为占了大便宜,可房子到手后,买方才大呼上当:“这套房子曾经有人自杀过,是名副其实的凶宅。”买方陈通想到了退房。在遭到了拒绝之后,日前陈通找到了晨报法援求助。

50万买房认为占了便宜

陈通与女友恋爱三年多的时间了,并且将婚期定在了明年5月份。“现在我们双方家长都催着买房子。”陈通说,考虑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在主城,他就打算在主城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暂时过渡。看了许多房子,要么对房型、环境等不满意,要么就是房价奇高无比。陈通一度打算暂时放弃购房。就在今年5月份,陈通接到了中介电话,声称在地铁口有套物美价廉的房子。

“离地铁很近,房子是2000年左右的,70多平方米总价才50多万。”陈通和女友一眼就相中了此房,并在中介的撮合下很快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这套房子里有人自杀过

据陈通介绍,为了购买这套房子,他和女友双方父母的积蓄几乎都拿了出来。“当时房价已经涨得越来越高了。”陈通说,以免夜长梦多房主反悔,双方很快就成交了,陈通也已经付清了所有首付款。

8月份,陈通准备请装潢公司对房子进行装修。就在陈通清理原房内所有不用的家当时,旁边一位邻居的一番话却让陈通冒出一身冷汗。据该邻居介绍,该房以前是出租的,曾经有对青年男女住在里面,后来女生因为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曾在该房内自杀了。“怪不得房价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原来是凶宅。”陈通和女友大呼上当,一想到此事,他们就后脊背发凉,根本就不敢再入住了。

律师:可要求撤销买房合同

“房主卖房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讲清这个事实,这明显是欺诈行为。”陈通越想越恼,他首先找到了中介,中介却表示他们也不知情,责任完全在房主。可是房主却表示此房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陈通的心理在作祟,坚决不肯办理退房手续。中介在其中协商多次也没有效果。日前,陈通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求助。

晨报值班法援律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申汉江认为,陈通并不知晓该房是“凶宅”,原房主在出售房产时隐瞒了该房产以前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陈通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要求撤销该房产的买卖合同。房主表示此房不存在质量问题就不同意退房的说法不正确,因为房产的价值除了涉及质量以外,还要考虑到地段、楼层、交通等因素。结合本案和传统风俗来看,“凶宅”与普通房产在出售时价格有很大的差距,况且房主在出售时隐瞒了相关事实。(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南京晨报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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