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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恐怖的房子

发表于2007-08-07
给市长信箱的投诉信,希望各位业主都写一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617>字节19-1童话 2007-8-4 23:13:47发表于房地产门户-搜房网>业主论坛> 翠堤春晓业主论坛 cdcx.cq.fang.com
我们是南岸区翠堤春晓小区二期业主,共数百家集体投诉。
   按合同约定,该小区于今年7月交房,但业主前往查看房屋时,发现许多问题。最明显的是进门过道不符合国家标准。1999年6月1日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该规范4.2.2条规定: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米。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更将此条列入强制性条文,5.2.2条明确要求“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米。”该规范的条文说明里,对这一条的解释原文是这样的:“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足或局部净高过低将严重影响人员通行及疏散安全。本条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提出了通道净宽和局部净高的最低要求。”
   但实际上,翠堤春晓二期几幢楼几乎无一达到标准。特别是3号楼,进门过道安装了消防栓和消防管后,最窄的竟只有70多厘米。70多厘米宽度的公共走廊几乎是闻所未闻,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居民逃生都成问题!多次给开发商反映,但对方无动于衷。
   如今,许多业主为此拒不接房,不得已接了房的业主,也多次找开发商,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答复。但他们的态度让我们失望,不得不向主管部门反映。
   既然国家规范有明确规定,这样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建筑何以能够通过竣工验收?作为业主,我们不得不质疑。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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