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小区的公共收入来源有哪些,请看图,呵呵
- 发表于2013-02-18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表于2013-02-20
哇,这个都是楼主自己画的呀?好有才!
- 发表于2013-02-20
我也表示,楼主有才
- 发表于2013-02-20
小区的公共收入差不多就这这些吧,还有物管费之类的。
- 发表于2013-02-20
对头,物管费,一个月基本上都是100多,可想而知物管公司一个月挣好多钱。
- 发表于2013-02-20
都是从业主身上来的撒
- 发表于2013-02-20
公共收入还是蛮多的嘛
电梯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利用其创造的收入该归全体业主
小区内的公共空地属于全体业主,所以利用小区公共空地对外停车的收入也该归全体业主
外来设备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经营,用的业主们的公共水电,所以不仅要交水电费给全体业主,还应支付占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