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重磅政策:重庆首次出台限售政策 未满两年不得上市交易

发表于2017-09-22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7802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17923日起实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922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