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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楼市现状:出售二手房 两种方式征个税

发表于2013-04-02

  随着“重庆版国五条”细则落地,市地税局昨日表示将认真落实,对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分情况进行核实或核定征收,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转让所得20%征收个税。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个人转让住房中的个税分情况进行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所谓核实征收,即住房转让收入扣除房屋原值,减去相关税费,并扣掉合理费用后,按其20%的税率征收;核定征收则是按照房屋出售价格,按1%的税率征收个税。

  市地税局方面昨日表示,凡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又能核实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准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或合理费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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